峄城仙坛苑广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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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仙坛苑广场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尽快改善广场现状,建立健全广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广场出现的脏、乱、差问题,创造环境一流、秩序井然的新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当前开展的城市环境“治脏整乱”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长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广场交通环境、卫生环境和治安环境,彻底改变乱摆摊点、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三乱”局面,全面建设城市文明窗口形象,树立峄城的良好形象。

    二、治理内容

    一是坚决取缔广场范围内(包括周边区域)所有非法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经营摊点,净化广场环境;二是加强广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三是坚决整治广场卫生环境问题,保证广场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三、责任分工

   (一)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二)区住建局:利用电子屏幕加大治理广场环境的宣传力度,全力配合广场环境治理工作;

   (三)区城管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抓好广场及周边占道经营整治,加大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力度并加强车辆停放秩序引导,做好广场周边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四)区工商分局:提供取缔广场内及周边无照经营摊点的法律依据,全力配合做好摊点清理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组织协调警力,全力做好广场环境整治工作的执法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广场治理工作秩序平稳良好;

   (六)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上访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七)区广播影视台:通过《万象连线》等栏目加大治理活动的相关宣传报道力度,对广场及周边区域不文明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本着由易到难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开展仙坛苑广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27日30日)

    召集广场所有经营业户召开一次座谈会,集中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发动,积极做好整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发放治理通知,加强正面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仙坛苑广场作为我区文明窗口形象的重要性,认识到乱设摊点、无序经营等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广场秩序,自觉整改,服从管理,相互监督,为创建文明城市尽一份力。 

   (二)先期整治阶段(2011年7月31日8月2日)

    根据先易后难、分类治理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先期对经营冷饮、烤肠、服装、玩具、露天卡拉OK等占地面积较小的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按照法定程序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教育、引导各经营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完毕并主动退出广场。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1年8月3日8月7日)

    对经营电动娱乐车、蹦蹦床、旋转木马等大型娱乐设施的业户进行清理,对逾期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不法摊点,从住建、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依据《山东省实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其经营的物品及相关工具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处罚款,确保此次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抓好此次整治工作,以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打造峄城对外新形象。

  (二)要加强领导。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有关领导亲自抓,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落实责任。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问题多、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部门务必全力以赴,强化措施,大力推进。要抽调精干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取得实际效果。

  (四)要通力协作。此次综合整治活动涉及的问题突出,许多工作不仅需要有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更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单位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积极主动,真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五)要严明纪律。此次综合整治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期望值高。各单位务必要严格组织要求,强化组织纪律,坚决杜绝借整治活动“吃、拿、卡、要”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峄城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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