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26 12:10
按照违法占地面积相应扣减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市政府与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执法目标责任书》为基数,超过部分按照违法占用耕地1亩扣减2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亩扣减5亩的标准,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被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警示约谈问责的区(市),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亩。每扣减1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相应区(市)、枣庄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土地收益分成等中扣减20万元。
《规定》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制度,将扣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