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低保核对办法出台 将严打“关系保”

        发布时间:2013-04-16   作者: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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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市)民政部门作为核对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枣庄低保核对办法出台 将严打“关系保”

手里握着几套房,开着高档豪华轿车,还享受着低保。对于这样的“怪”现象,市民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并时常引发社会不公的感叹。如何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将“伪低保”打回原形,让“人情保”、“关系保”等失去生存土壤,近日《枣庄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出台实施,规定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须核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更为重要的是,原本是由民政部门一家单干,如今则是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住房公积金等10余个部门联合进行核对,从源头上遏制上述类似事情的发生。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出台这个《办法》,相关部门就会配合执行吗?

       出台背景??让最困难群众获救助

城乡低保,为不少贫困家庭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保障房建设,圆了很多无房人士的住房梦。目前,我市有将近18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市低保人数4.8万人,农村低保人数13.2万人。但如何确保最困难的群体得到及时的帮助,解决民生之困,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居民财产和收入核查的渠道有限、审批过程不够规范,而引发的各类群众信访明显增多,群众对社会救助,特别是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反映相对集中,错保、骗保的情况,应该说还没有完全杜绝。《办法》就是为加快社会救助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救助公平公正,让社会救助更阳光而出台的。”对于《枣庄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副科长杜红说。
记者查阅了一下这个以第135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的《枣庄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其在第1条就开宗明义,“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应该说,每项工作开始时,都不太完善。曾几何时,有些家庭本不困难的人,因为能拿上低保,还当做一种荣耀。”对于不该享受低保而享受低保的现象,市民李先生说曾经不止一次碰到过。
“其实,我认为,要是有房子住,有车开,有工资拿,再采取骗的形式,获得低保,真是有点无耻了。何必去跟那些低收入市民争利呢,从内心说,我看不起这样的人。”市民韩先生对本身生活比较富裕还不择手段骗取低保的人很是不屑。

提供真实情况??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对于申请低保等救助的居民或家庭应核对的内容,《办法》规定,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以前,没有这个《核对办法》,对于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的帮助下,采取入户、信函、邻里访问的形式,手段比较单一,了解到的信息有限,居民一些隐性收入是无法了解到的。各部门、单位配合仅是义务,不是强制。”对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杜红认为,以前手段、形式都有限。“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部门不配合,民政部门也没有办法,无法制约。这个核对办法出台,就好了,今后核对家庭的存款、住房、车辆情况,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这已上升为一种责任。”市民政局高科长告诉记者。
为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市)民政部门作为核对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调查、复核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税务、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以前,对于某些问题,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但现在就成为了一种职责,不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这有多好,大家都少了猜疑,让真正困难的人享受社会救助的温暖。”家住市中区、夫妻俩都没有工作,一直靠摆水果摊挣钱,2004年被纳入低保的老邓,对办法的实施表示很欢迎。
另据了解,《办法》将率先在城乡低保上得到应用,在成熟后,将推广和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方面。

【责任编辑: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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