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1 10:49
,且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若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完成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七、清理调查工作方法
(一)登记造册。各分局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依据土地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