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存重复征税 专家称不宜采用最低税率
日期:2015-05-20 10:32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明,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仿结果显现,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影响越大,但思考实际情况,尤其在当时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选用最低税率,估计定于11%或13%对比适宜。
  
  房地产业重复交税对比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明,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交税,比方提供修建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然后致使重复交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交税。房地产业营业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02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