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31 11:05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因拆迁利益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突出表现为房屋出卖人为获取拆迁利益,以买受方非本村村民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出卖方以双方不存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主张买受方占有房屋系基于借用而非买卖,从而要求买受方腾退房屋等。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原则上无效,但不排除在例外情形下,结合个案情况认定此类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有例外
依规签约受保护
1997年,刘某(居民)与孙某(居民)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