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29 15:3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六部门于2010年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联合聘任第一批18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督察员将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在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制度公平等方面做出贡献。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在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列席有关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议,听取被督察单位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汇报,查阅或复制被督察单位有关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检查与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