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22 15:34
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
对比原来的规定,新通知增加了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这一规定,使得政策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而各地对于个人房屋被征收后选择房屋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