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统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
日期:2011-10-15 17:00
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廉租房、公租房应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建设体育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廉租房不低于0.2辆/户,公租房不低于0.5辆/户。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 50 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 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标准层适用面积系数控制在70%以上。
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0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