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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
日期:
2012-07-21 17:21
门主要负责人的,应书面报告市政府。
《办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被约谈人没有完成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被约谈人整改不力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被约谈人拒不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被约谈人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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